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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两名私盐案犯被依法查究刑事责任

  • 2014-03-17 15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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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省局盐政律例处按语:此案是我省首例以“销售不切合安全尺度的食品罪”对涉盐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定罪的案例 ,也是近几年来 ,皖南地域私盐贩子首个被判处实刑的案例 。此案的成功判决 ,对我省qy千亿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拥有沉要的领导意思 ,“以工业盐充任食盐销售”行为切合《刑法》第143条的刑事追责要件 ,没有对经营盐品数量要求的划定 ,对涉盐违法人员拥有较大的震慑力 。本案当事人孙玉亮曾因犯法销售无碘盐被盐务部门两次行政处罚 ,但由于对涉案盐品数量取证难题 ,达不到“犯法经营罪”的刑事追责尺度 ,使其始终心存幸运、轻举妄动 ,严沉风险人民的食盐安全和性命健全 ,此判决严格进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,彰显了司法的英武 。

  下一步 ,各级盐务部门要以此案件判决为契机 ,一要持续加强法造宣传 ,让经营户通达“以工业盐充任食盐销售”或“在食品出产中增长工业盐”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条款 ,将被查究刑事责任 。二要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进攻的力度 ,对一些惯犯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,让“重办沉处”成为食盐安全治理常态 。三要亲昵关注市场动态 ,预防工业盐等私盐冲击食盐市场 。出格是1-2月份食盐销售降落的单元 ,要当真查明原因 ,迅快采取有力措施 ,确保食盐市场平闻仔序 ,全力守护人民性命健全 。

 

芜湖市两名私盐案犯被依法查究刑事责任

  近日 ,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“销售不切合安全尺度的食品罪”判处李桂森、孙玉亮拘役六个月 ,这是2013年新司法诠释执行以来进攻涉盐犯罪的新突破 。

  私盐贩子孙玉亮曾因犯法销售无碘盐被我局行政处罚过 ,但仍不思悔改 。经持久蹲守、跟踪 ,2013年5月23日晚 ,孙玉亮购进50公斤大包装无碘精盐5吨 ,筹备销售给腌造咸货的经营户 ,当晚在弋江嘉园幼区被我局法律人员再次查获 ,次日 ,孙玉亮被鸠江区公安分局刑事扣留 。销售私盐给孙玉亮的供货人李桂森被网上追逃后 ,2013年6月14日 ,我局法律人员共同公安干警成功将其抓获 ,同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扣留 。

  2014年1月23日 ,李桂森、孙玉亮被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。2014年3月10日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被告人李桂森犯销售不切合安全尺度的食品罪 ,判处拘役六个月 ,并处罚金3000元 。被告人孙玉亮犯销售不切合安全尺度的食品罪 ,判处拘役六个月 ,并处罚金2000元 。

  至此 ,省局高度器沉并督办的这起“5.23”案件在芜湖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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